3176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 垃圾不分类 小心被罚款
个人两次违规罚款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条例》第六十八条明确,个人违反上述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1已正式实施,意味着垃圾分类从倡导行为转变为个人责任,成都也正式进入垃圾分类全面法治化推进阶段。《条例》实施后,违反规定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谁来管

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人

在垃圾分类走进大家生活的过程中,小区物业将扮演重要角色,物业服务人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应履行什么责任、承担哪些主要工作呢?

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明确:“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人。”,第三十一条也明确:“管理责任人应履行的6项义务,具体包括: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张贴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指南、方法的图文资料;指导、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同时,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售外,管理责任人需将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移交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单位、去向等情况;保障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及时维护更换,对生活垃圾投放设施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灭杀,防止污染环境。

“具体来说,物业服务人应履行好指导、监督、劝阻、报告四项职责,即安排有关人员并配合属地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做好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投放中的指导,劝阻制止乱投放行为;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怎么罚

不听劝阻者先警告后罚款

《条例》正式实施后,没有学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这门“课程”,不光是“挂科”,更会面临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将厨余垃圾先沥出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采用就地处理等其他减量化方式排放;将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条例》第六十八条也明确:“个人违反上述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郑然 肖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