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1 期 / 第8版:生活百事
本月起,社会保险费率降低


今年以来,社会保险领域多项新政策出台:今年养老金平均提高5%左右;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5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新规;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我们来看看具体有哪些新政策吧!

1.今年养老金平均提高5%左右

★退休人员能增加多少钱?

201911日起,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退休人员何时能拿到增加的养老金?

各地发放到位时间可能不尽相同,对退休人员而言,无论各地在何时开始组织发放,都将从201911日起补发。

2.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3.51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养老保险

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失业保险

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430日。

★工伤保险

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4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4.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新规

★缴存新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430日。

★提取新规

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5.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

★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川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