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7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互联网+农产品”不能一哄而上

近几年,在很多地方,电商平台、“淘宝村”、微商数量不断增加,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发展。

但是,一些地方在发展“互联网+农产品”时,受“项目观”“政绩观”影响,不加分析研判、不去结合实际,或急切上项目,或盲目提目标,造成了资源浪费、农民受损。

总体来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认识不足、急于求成。有些地方盲目投资,设场地、购设备、入驻公司,结果是“有设备、没成交量”。第二,定位不准、盲目扩张。有些所谓的“淘宝村”以刷单方式完成政府设定的成交量指标,发展流于形式,让人疲于应付。第三,方向不明、渠道不畅,部分资金流失在平台推广上。平台推广的目的是“吸粉”,粉丝增加而真正消费的目标人群增长较慢,资金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易形成“投入多、盘子大、产值低”的局面。

那么,如何解决、避免这些问题,充分释放“互联网+农产品”助力乡村振兴的效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地方而言,需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地政策、资源、资金、物流等基本发展条件。首先,重视产品的提档升级,要一手塑造原有产品形象,一手发掘特色新产品。其次,实施品牌战略,让线上推广有动力。要增强各类商标的关联性,聚力打造母子品牌、兄弟品牌,“以强带弱”“强强互推”,形成优势农产品商标集群和体系。再次,化解推广风险。由专业、有实力的平台商承担开拓销售渠道、发展目标人群的工作,减少生产商的成本投入和风险系数,增强资金安全性和经营灵活性。最后,着力实现各参与主体的信息对称,主要包括政府、供应商、平台商、产品受众四个方面。

对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农产品滞销等传统难题,“互联网+农产品”可谓妙招。但走好这步棋,并不容易。只有地方政府、供应商、平台等齐心协力,挖掘发展潜力,补上发展短板,才能将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有机结合。

(罗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