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0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有效应对司法实践问题 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我省出台指引规范袭警犯罪案件办理

●严格把握犯罪与治安行政违法的区别,防止将“抓挠、一般肢体冲突”等行为拔高为犯罪处理

●从快处置、从严处罚,依法适用从重和加重情节,有从宽情节的,严格把握从宽幅度

●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应适时会商研究、联合督导督办

为规范袭警犯罪案件办理程序,近日,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证据参考与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据悉,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新规施行一年多来,袭警犯罪案件办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入罪标准和宽严尺度把握不准、证据收集不全面、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共同研究制定《指引》,就是为了有效应对这些司法实践问题,并为办好袭警犯罪案件提供更好的指导。

《指引》明确规定了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基本原则、证据参考和工作机制。要求准确把握袭警罪的犯罪构成,严格把握犯罪与治安行政违法的区别,防止将“抓挠、一般肢体冲突”等行为拔高为犯罪处理。要求在准确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袭警犯罪从快处置、从严处罚,依法适用从重和加重情节,有从宽情节的,严格把握从宽幅度。

《指引》围绕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列举了需要查证的关键事实、提示需要收集的证据,规定“言词证据、其他关键性证据收集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基层办案提供了指引,同时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罚情节的查证进行了强调,防止实践中一味追求从严惩处。

《指引》明确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应适时通过会商研究、联合督导督办等方式,促进全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袭警犯罪案件时正确适用法律、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情节,不断提升办案质效。(蒋京洲)

>>>相关链接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袭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