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1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办卡消费“优惠”有风险

办卡消费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商业运营模式,但是,办卡是否真能实现商家和消费者两利?其中又蕴含着哪些风险?发生纠纷后该如何应对?笔者就消费者在遭遇办卡类纠纷时如何妥善维权给出了建议。

餐饮消费

核实资质是前提

2017125日,赵女士在某餐馆购买了一张价值10000元的预付卡,约定此卡将在20182月供6桌餐饮使用。餐馆向其开具了正规的发票和收据,但201712月中旬后,餐馆通知赵女士,餐馆因无照经营即将停业,不能为其继续提供餐饮服务。经赵女士多次催讨,餐馆仍拒绝退还预付卡内金额,故赵女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卡内10000元。

点评:作为消费者,在进行餐馆消费尤其是办卡进行长期消费时,首先要对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资质进行相应审查,查看经营者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应证件是否齐全,再考虑办卡消费。无营业执照的商家在法律上不是适格主体,消费者在起诉时都难以准确确定被告。

面对“忽悠”式推销

保持理性是关键

2017111日,范女士经某健身公司销售人员推销,支付了5100元办理健身卡3年。后销售人员又称聘请私教3个月能瘦10公斤,范女士又支付了1.2万元私教课费用。两笔费用均通过银行刷卡进行了支付,但健身公司只给了范女士5100元的收费票据。201815日,范女士并未实现健身公司3个月瘦10公斤的承诺。范女士认为健身公司的行为构成欺骗,故诉至法院要求健身公司退还私教费。

点评: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常处于弱势地位,为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消费者在办卡时应做到:第一,商家为使消费者买单消费,往往会将产品说的天花乱坠,消费者面对商家的宣传,要保持高度理性,不要盲目相信。第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合同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并要求商家将承诺事项于合同中写明,确认合同无误后再办卡。

遭遇不合理要求

勇于维权是保障

解女士是某公司的VIP会员,20171124日,该公司称将于1231日前停业,此时解女士会员卡内尚有14575元余额。经多次找公司协商,公司不同意退款,而是强制解女士购买其高出市场价格数倍的烟酒、服装、电器、厨具等产品。故解女士将其诉至法院请求退款。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即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因而,面对不合理交易时,消费者要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冯芸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