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2 期 / 第6版:地方报道
长宁县确保劳动者安“薪”过年

本报讯 “非常感谢他们,帮我们追回了6万余元工资,可以安心过年了。”近日,宜宾市长宁县双河镇王某逢人就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帮他们追回工资的事,言语间充满感激。

今年10月,长宁县纪委监委专项督查组在县人社局开展根治欠薪监督工作时了解到,民工王某及其工友今年8月曾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共计16名民工在修建统规自建房后,被拖欠工资6万余元,多次讨薪未果。了解这一问题后,该县纪委监委专项督查组紧盯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及时跟进纠纷调处情况,督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从严从快处理此事。经过各方沟通协调,2个月后,王某等人的应得工资被追回。

据悉,帮助王某等人追回工资只是长宁县纪委监委维护广大农民工利益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联合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城管局等部门(单位),统筹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成立联合督查组,以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查组每到一处现场,便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民工维权公示、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工资专户、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每月工资足额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治欠措施落地落实,全力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建立了台账,并督促主管部门及时认领、抓好整改。同时,我们还跟踪了整改进度、压实整改责任,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长宁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开展联合督查20余次,走访项目现场50余个,召开协调会议3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5个,督促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80余件,依法追讨农民工工资500万余元。(宋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