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67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我省六部门出台意见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日前,笔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28项具体举措,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员分类标准及其选任条件、范围和程序,提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推选方式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要求;强调规范完善人民调解员登记备案、等级评定、考核退出等队伍管理制度机制,明确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分级化解纠纷的范围;强调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党建工作和业务培训,对培训责任、培训质效和培训方式提出要求;提出组建咨询专家团队、建立信息员队伍和发展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强调加大保障力度、落实补贴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并推动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强调加强职业保障,落实人民调解员抚恤政策,加强人民调解员履职保护。

《意见》特别强调,要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保障。要加大保障力度,落实补贴经费,加强经费管理。要推动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完善购买方式和程序,积极培育人民调解协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鼓励其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此外,还要加强履职保护,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受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或者本人及其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协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人身保障机制,鼓励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人民调解协会等为人民调解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兰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