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6 期 / 第2版:综合新闻
巴中市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


本报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日前,巴中市出台了《巴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指导、协调本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作,同时应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编制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确定总体目标及重点领域、项目指南等。

《办法》指出,要积极引导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机制,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支持企业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企业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同时鼓励设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办法》要求,政府要保障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经费投入,支持社会资本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量身定制金融保险服务,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机制,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省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金、用地等支持。

(向彦 陈海军 本报记者 杨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