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3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本月起 我省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有调整

1016日,笔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本月起,我省可受理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有调整,成都市新增3家基层人民法院,其他20个市(州)未作调整,另有2家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区域有变化。

据了解,这一变化源于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作出调整,自今年101日起正式施行。经调整,我省共有28家基层人民法院可受理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其中,成都市新增了青羊区人民法院、金牛区人民法院、成华区人民法院。

具体来看,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金牛区人民法院、成华区人民法院对应受理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内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同时,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成都市双流区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部分案件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程慧玲分析,新规增加了知识产权案件一审可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后,一方面,当事人可直接就近在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便于当事人快速取证后立即提起诉讼,降低维权成本;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水平,加大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激活地方创新活力。

那么,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哪些人民法院管辖?程慧玲进一步介绍,该类型案件由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需特别注意的是,发生在绵阳市、广元市、巴中市、南充市、达州市、广安市、遂宁市辖区范围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及垄断纠纷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其他市(州)辖区范围内的上述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余盼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