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共同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四川将以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化发展阶段和需求,适当提高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等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40%。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据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全国补贴范围内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四川一般按照不超过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的补贴额。
《意见》提出,四川将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且不超过20个档次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含新能源农机),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加快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
此外,《意见》还要求,要深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探索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操作方式,对参与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
目前,四川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耕整地、种植施肥、田间管理等22大类,中耕机械、粮食作物收获机械等41个小类,插秧机、喷雾机、脱粒机等101个品目,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年度动态调整。(本报记者 陈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