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1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纳溪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名义借款人履行本息共计680余万元。

据悉,张某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刘某因急需用钱,让张某某从银行贷款数百万元帮自己救急,并承诺该笔贷款的本息均由刘某偿还,刘某在该借款合同中以担保人身份出现。后因刘某未能及时偿还借款,银行将两人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查得张某某名下有银行存款80余万元且经营着一家公司,刘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遂依法扣划了张某某名下银行存款。张某某表示,当时朋友刘某称每月由他负责还款,不需要自己支付任何费用。刘某再三请求之下,他才答应以自己名义向该银行申请了贷款。没想到刘某后续没有依约还贷,导致他坐上了被告席并成了被执行人。为了不影响名下公司正常经营,张某某各方筹措资金,最终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共计680余万元。

法官提醒,借名贷款往往源于实际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而需要借用他人名义获取贷款。对名义借款人而言,自己没有实际使用款项,却要背负还款义务,一旦实际用款人无力还款,名义借款人就很有可能成为金融借款合同的被告乃至被执行人。因此,面对亲朋好友的请求,大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充分考虑借名贷款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后果。(王超明 谢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