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1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彭山区诉源治理进乡村

本报讯 121015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走进黄丰镇合力村,联合当地司法所和综治中心调解员,调成功调解一起村民和村合作社关于土地与房屋的侵权纠纷。

据悉,被告王某芳与其哥哥王某成(因病死亡)均是原告所在村三社的社员。王某成生前,其家人均已因病死亡,因其孤寡一人,政府为其修建了三间房屋用于居住,其还在集体承包了田1.92亩、地2.7亩。王某成病逝后,王某芳擅自将王某成的土地、房屋占为己有,并将部分田地出租给他人,侵害了合力村三社的集体权益。村社及律师多次协商无果后,将王某芳起诉至法院。

收到该案的诉讼材料后,立案庭庭长多次与原告通话了解案情,主动联系社民代表,倾听双方对涉案纠纷的意见。为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妥善处理村民与村集体的和谐关系,庭长一行在知悉纠纷基本情况后走出法庭,邀请黄丰镇司法所调解员以及村治保主任一同前往村社进行调解。调解中,庭长一行将涉案的土地权属问题及房屋继承问题逐一向社民代表及王某芳进行了讲解,调解员以村社和谐为出发点,为双方分析了达成调解协议的好处。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此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自今年以来,彭山区人民法院坚持在源头化解上苦下功夫,多管齐下,充分利用委派调解、专职调解、特邀调解、联合调解等多元模式,成功将211件民事纠纷化解在诉前,民事和行政一审的收案数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明显。(黄蓉蓉 牟玲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