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节来临,不少消费者纷纷购买了自己心仪的商品。电商时代,网购走进千家万户,特别是电商平台推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服务,让消费者网购时增添了一份放心。但对于电商而言,若遭遇发货当天就被退货的情形,还应向消费者退还购物款并承担运费吗?最近,成都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退运费纠纷。
案件经过
曾某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只行李箱,商家当天发货。曾某在商家发货后申请退款,店铺客服告知曾某货已经发出,需要在拒收货物后才能申请退货退款。后曾某拒收该商品并申请退货退款,商家告知曾某因拒收货物,故退货运费应由曾某自行承担,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曾某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全部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下单当天就提交退货申请,可见并非行李箱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退货,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应当由经营者承担运输费用的情形,故退回涉案行李箱的运费,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退货运费由曾某自行承担,商家仅退还货款,驳回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深受消费者点赞,但同时增加了卖家被“恶意退货”的风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消费者的撤销权,并不以缔约时消费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商品存在瑕疵为前提。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需要承担的义务有两项:一是支付退货运费,二是保证商品完好。在商品非因质量问题被退回的情况下,退货运费应由买方自行承担。(夏菲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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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