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2 期 / 第1版:要闻
我省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

本报讯 近日,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出台《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办法》是在《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修订形成。此次共修订17条内容,其中更新制定背景,明确新时期、新阶段目标;对民宿及农村餐饮业产生的污水、工业废水提出明确要求;细化了合同签订、安全生产、进出水水质监测等条款。同时还增加了1条涉及群众参与相关内容。

《办法》强调,严格限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种类。明确要求民宿及农村餐饮业产生的污水经论证达到相关要求后可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等非生活污水不得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办法》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履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运维管理模式及运维单位,建立设施运维管理协调机制,保障运维管理经费,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职责,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办法》提出,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模式。具体而言,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委托有实力的专业企业作为运维单位,运维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规模较小、工艺相对简单、操作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根据当地实际,采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属地自行运维的模式,保障设施正常运行。鼓励运维单位优先聘用当地村民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进行辅助管理,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运维单位应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有实力的专业企业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运维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施出现故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运行不正常的,应在24小时内向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限时完成问题处理。

《办法》指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资金投入,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按照“污染付费”原则,探索随自来水费征收污水处理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付费、村(居)民约定付费等机制,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污水治理和运行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本报记者 廖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