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父亲有着丰厚的收入,却长期只顾自己花销,甚至尽管我已经14岁,也一直没有承担过抚养费用。近日,我曾要求父亲分担抚养费用,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他和母亲没有离婚,彼此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母亲抚养也就是他抚养。请问:父亲的理由成立吗?萍萍
释法:
你父亲的理由不能成立。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即从子女出生开始直到能够独立生活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而免除。抚养的内容包括:精心关怀、照顾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生存权;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自己的文化素质创造条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离婚并非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对于未离婚的父母,子女同样可以主张抚养费。同时,由于未成年子女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决定了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母(父)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向父(母)主张支付抚养费;当父母都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法院可以指定实际照顾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如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及其他近亲属等)代理诉讼,向未成年人父母主张支付抚养费。与之对应,如果你父亲拒不分担抚养费用,你可以让母亲作为你的法定代理人,以你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承担抚养费用,且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颜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