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9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让群众从生态扶贫中受益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仅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成为摆脱贫困、逐步致富奔小康的创新举措。过去,人们一度认为贫困地区发展落后,资源匮乏、环境恶劣、区位偏远,很难找到致富途径。然而,随着发展理念转变,越来越多地方开始认识到,生态环境本身就是重要资源,就是宝贵的生产要素。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实施“五个一批”工程的要求,广大贫困地区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注重挖掘生态优势,探索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的精准扶贫新路径,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环境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我国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都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中央层面共安排贫困地区林草资金1500余亿元,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全部安排给贫困地区,重点地区贫困户户均获得财产性收入9000元。此外,中央资金还累计安排140亿元在贫困地区选聘1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等。

几年来,通过这些扎实的生态扶贫举措,不仅提高了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也推动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目前,中西部22个省区市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4.26万亿元,生态扶贫带动300万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地区林草植被持续增加,森林覆盖率平均增长超过4个百分点。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还必须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比如,通过成立合作社,鼓励村民入股分红;动员贫困户参与造林,按比例分享工程价款;选派科技专家、特派员,对贫困户开展技能培训等多样化方式,既让群众从生态扶贫中受益,而且确保这种受益稳定且持久。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两者统一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贫困地区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突破眼前利益、短期利益的局限,充分依托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寓脱贫攻坚于生态建设之中,就一定能不断探索开拓生态扶贫的新路。(尉承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