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81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南江县人民法院巧用诉前保全程序顺利执结两案

本报讯 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巧用诉前保全程序顺利执结两起案件,使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我欠唐某某的钱能不能申请延迟支付?因为她还欠我弟弟的钱。”申请执行人唐某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双方当事人当庭结算,被执行人吴某履行义务款4.2万元,余下2万元吴某承诺于4月20日前履行完毕。4月19日,吴某向南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转入2万元,吴某在本案履行完毕之后告知执行干警,本案申请人唐某某与自己弟弟吴某某有经济纠纷,请求延迟支付2万元案款。执行干警告知吴某可走诉讼保全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受其弟弟委托随即向南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并申请了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案件立案后,南江县人民法院随即保全冻结了吴某刚履行的2万元义务款。后关于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唐某某偿还吴某某借款1万元。由于吴某某向南江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该院在保全的2万元内直接向吴某某支付1万元义务款,剩余1万元则向唐某某进行了支付,两案均履行完毕,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了解,诉前保全程序的主要作用在于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由于保全的财产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可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及时实现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程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