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8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外嫁女能否获得原村征地补偿款?

我原是甲村村民,与该村有土地承包关系,后出嫁到邻镇乙村,但户口一直在甲村,没有外迁。几年后,甲村所在的土地由于当地建设火车站、搞工业开发等陆续被政府部门征收,并按相关规定为当地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我向甲村村委会要求分得该款,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村村规民约规定,本村女性出嫁后,不再享有取得本村征地、拆迁等补偿款的权利。即我已外嫁,按村规民约我已不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丧失了获得征地补偿款的资格。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合法吗?

郑其艳

你有权向甲村村委会索要征地补偿款。

首先,妇女权益受法律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妇女外嫁的,其权益不受损害。2001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中办厅字〔20019号)指出,“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你外嫁之前,与甲村存在土地承包关系,外嫁之后,户口并未迁出,依然在原村,因此,你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与该村村民同等的权利,同时也需承担原村相应的义务。

再次,村规民约不可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据此,你所提到的村规民约规定出嫁女不享有取得征地拆迁补偿权利,因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不受影响。(谢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