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8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彭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老赖”执行司法拘留

本报讯 近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老赖”陈某某执行司法拘留,切实树立了法律权威,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被执行人陈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多人借款均未归还,先后被9名当事人诉至彭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应偿还9名当事人欠款共计108.35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并未按期履行,9名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均未发现陈某某下落,遂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由于陈某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10月21日上午,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在接到申请执行人举报被执行人陈某某的行踪信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出警将陈某某强制传唤至法院,向其重申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陈某某依然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彭山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了对陈某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后执行法警将其送往拘留所拘留。(阚晓娟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