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朋友们,我是你们的法治班主任唐警官。”日前,广安市岳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辅警唐豪来到岳池县幼儿园,为孩子们上了一堂精彩的交通安全常识宣教课。
活动中,唐豪根据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以及幼儿交通出行特点,以互问互答、情景模拟等形式,重点向孩子们讲解了安全乘车、安全过马路等交通安全常识,生动活泼的语言受到孩子们的喜爱,也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安全出行意识,引导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今年以来,由岳池县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派出的910余名政法干警,分赴全县161所中小学、2544家幼儿园担任“法治班主任”,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他们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反欺凌、防诈骗、防性侵、防交通事故等法律知识。同时,他们从孩子们的心理、行为习惯出发,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告诫孩子们必须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截至目前,岳池县的“法治班主任”已陆续到任教班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8500余次,受教育学生达11万余人。通过“法治班主任”进班面对面宣讲,学生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安全防范能力有效提升。
此外,“法治班主任”还通过进班级群、家访等途径,及时了解学生和家长的动态,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家庭,向不称职的监护人发出训诫书,有效解决了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米”的问题。(杨恬静 汪平 刘婧)
父亲未尽抚养义务,能要求儿子赡养吗?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这句话曾打动无数人的心,但这是否意味着只有父母先抚养了子女,子女才应当赡养父母呢?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抚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抚养与赡养义务不存在互为前提条件的因果关系,成年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回顾
小张系老张之子,且系唯一子女。2023年4月至9月,老张被诊断患有胰头恶性肿瘤,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3665.07元,小张垫付9005.74元。老张目前在江苏省如皋市生活,小张在江苏省靖江市生活。老张起诉要求小张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承担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每月探望其一次。
法院判决
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本案中,小张系老张唯一的子女,现老张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生活上有一定困难,需要子女照料,身为儿子的小张,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法院结合当地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等因素,酌定小张负担老张生活费1000元/月,支付其医疗费24659.33元。
同时,法院认为,子女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考虑老张当前身体状况及双方分开居住的情况,对老张要求小张每月探望一次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小张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小张认为在其未成年时,老张未对其尽到抚养义务,且老张已经再婚,其不应承担赡养责任。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老张是否再婚亦不影响小张应承担的赡养义务,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都是法定义务,但两者之间不是相互依存的对向性关系,更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本质因身份关系而产生,它不同于合同,并非一种等价有偿关系。
法律是保护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以依法维权,但法律不支持子女以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体现,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是否离婚、再婚而受影响。同时,赡养不仅是物质上的帮扶,更是情感上的陪伴和关怀,更应落实到行动中。(顾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