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3 期 / 第2版:综合新闻
《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

本报讯 为宣传贯彻《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23日,《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眉山市会议中心新闻发布厅召开。

发布会上,眉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建介绍了《条例》审议和修改过程、主要内容及特色,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向各参会单位赠送了《条例》单行本,眉山市副市长孙剑就《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眉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建、市司法局局长张勇、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人朱典祺就记者针对《条例》内容的提问进行了回答。

近年来,眉山市广大业主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眉山市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眉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多个物业管理配套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物业管理政策体系。2017年,眉山市启动《条例》立法工作,经过三年多时间“孕育”,于20201126日通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1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981条,包括业主大会设立、业主权利及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招投标和收费、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续聘和退出程序、物业服务内容及公示标准、老旧住宅小区管理和改造等内容。

《条例》将眉山市物业行业发展所积累的经验和取得的成就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其颁布施行是眉山市加快物业管理法制化进程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将物业管理融入城市基层治理,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科学规范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马莉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