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88 期 / 第3版:地方报道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1362元

本报讯 7月16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当日正式印发。《通知》显示,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调整为31362元。

据悉,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执行标准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按要求及时调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7月31日前完成。(本报记者 杨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