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5月25日,科技厅、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在2022年发布的《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基础上,结合前期补助的执行情况进行的全面修订,自2026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共7章,明确了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受理流程、材料规范、经费使用等全链条内容,在补助门槛、计算方式、数据审核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力求让更多企业“够得着、算得清、拿得到”研发补助资金。
在申报条件方面,新政策调整了补助对象门槛,扩大了政策受益范围。例如,将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的最低要求由原来“不低于500万元”降为“不低于300万元”,并取消了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的要求。《办法》明确,将企业研发投入增量分为四个档次,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补助。
在补助计算方式上,新政策改变以往“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的计算模式,转为以“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为基数,分档给予固定金额补助,研发投入增量越高,补助上限越高(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使补助标准更加清晰、可预期。
同时,新政策明确,企业补助以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为基数进行补助,企业研发投入增量以“税务部门加计扣除数据”和“统计部门研发投入数据”两者中较小的为准,解决了原政策中未明确数据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增强了审核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在审核流程上,新政策在资质复核环节中,将原来由省发展改革委复核失信名单、生态环境厅复核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等职责,调整为省大数据中心复核失信名单、生态环境厅复核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等,部门分工和复核内容有所变化,强化审核流程的针对性和合规性。
在统计报送上,新政策将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送企业研发年报作为必要条件,不再接受“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全覆盖要求,强化了统计合规性。
此外,新政策对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应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及偿还债务等支出。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退回财政资金,并取消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按程序记入全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本报记者 廖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