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8 期 / 第3版:科技创新
四川出台新政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最高可获300万元补助

本报讯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525日,科技厅、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在2022年发布的《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基础上,结合前期补助的执行情况进行的全面修订,自20266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共7章,明确了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受理流程、材料规范、经费使用等全链条内容,在补助门槛、计算方式、数据审核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力求让更多企业够得着、算得清、拿得到研发补助资金。

在申报条件方面,新政策调整了补助对象门槛,扩大了政策受益范围。例如,将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的最低要求由原来不低于500万元降为不低于300万元,并取消了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的要求。《办法》明确,将企业研发投入增量分为四个档次,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补助。

在补助计算方式上,新政策改变以往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的计算模式,转为以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为基数,分档给予固定金额补助,研发投入增量越高,补助上限越高(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使补助标准更加清晰、可预期。

同时,新政策明确,企业补助以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为基数进行补助,企业研发投入增量以税务部门加计扣除数据统计部门研发投入数据两者中较小的为准,解决了原政策中未明确数据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增强了审核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在审核流程上,新政策在资质复核环节中,将原来由省发展改革委复核失信名单、生态环境厅复核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等职责,调整为省大数据中心复核失信名单、生态环境厅复核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等,部门分工和复核内容有所变化,强化审核流程的针对性和合规性。

在统计报送上,新政策将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送企业研发年报作为必要条件,不再接受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全覆盖要求,强化了统计合规性。

此外,新政策对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应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及偿还债务等支出。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退回财政资金,并取消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按程序记入全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本报记者 廖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