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尤其进入夏季,气温居高不下,容易滋生细菌,食品安全事件进入高发期。作为消费者,在买到过期或变质的商品时,该怎么处理?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小编为读者朋友进行了梳理。
遭遇食品安全事件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作为消费者在遭遇食品安全事件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权
此外,消费者如果买到过期或变质商品时,可参考以下4种处理办法:一是可以直接找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三是可以将经营者投诉举报至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四是保留好相关证据,投诉举报经营者,并且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诈、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