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9 期 / 第7版:农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
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

近日,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切实做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期间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有关工作,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我国草原牧区投入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涉及农牧民最多的一项惠草惠牧惠农政策。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是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重要内容。通过前两轮政策的实施,十年来,国家投入资金超过 1500 亿元,政策覆盖河北、内蒙古等 13 个省(区),657个县、旗(团场、农场),1200余万农牧户,全国12.1亿亩草原通过禁牧封育得以休养生息,26.1亿亩草原通过季节性休牧轮牧和减畜初步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进一步恢复,草原牧区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草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草原生态保护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草原生态保护成果,“十四五”期间继续在内蒙古等13个省(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制定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第三轮投入资金有增无减,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

《通知》指出,要优化调整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各地要积极开展草原动态监测,科学评估草原生态和生产力状况,科学划定禁牧区域。对前两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要及时转为草畜平衡区,退化和沙化明显的草畜平衡区要及时调整为禁牧区。通过优化调整草原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实现对草原科学有序利用,实现生态和生产统筹、保护和发展兼顾。

《通知》强调,要认真做好草原禁牧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禁牧管理和政策宣传,确保真禁牧、禁得下、管得住。要积极协调当地立法部门,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制定,为落实和完善禁牧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通知》要求,要扎实推进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各地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草原载畜量标准,指导农牧民有效开展草畜平衡管理。要探索通过草原生态状况来评估草原放牧利用状况的标准,并将其作为判断是否超载过牧的依据。要进一步加强草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草牧业生产转型,为更好地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奠定基础。(据《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