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书记及相关人员以村集体名义成立合作社,侵吞、挪用扶贫资金……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扶贫领域的“蚁贪”案件。涉案的青白江区清泉镇五桂村原党支部书记白德金最终以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处罚金10万元;清泉镇红星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清忠犯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9月,青白江区委第一巡察组入驻清泉镇。在查阅五桂村财务资料时,巡察组发现了一件蹊跷的事:该村的65万元扶贫资金并未用于本村扶贫项目,而是用在与红星村共建的一家“土鸡养殖合作社”,入股合作社的部分资金不久又通过镇财政所“倒腾”回本村。
经过仔细查阅,巡察人员发现红星村土鸡养殖场的财务管理非常混乱,账面反映的成品鸡销售数量不清楚,存在收入未入账的情况;购买鸡苗和饲料基本都是使用现金,以白条入账,支出无法核实。更奇怪的是,该养殖场关闭时,不仅毫无收益,还欠了50万元外债。并且,据当地群众反映,这个养鸡场根本没养多少鸡,更别说运出去卖了。
经过综合研判,巡察组初步认定,红星村相关人员涉嫌伙同五桂村相关人员以村集体名义成立合作社并侵吞、挪用扶贫资金。巡察组将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青白江区纪委监委深入调查。
经查,2011年至2012年,清泉镇五桂村作为市级相对贫困村,申请的65万元养殖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账后,实际入股养鸡场仅26万元,其中,被李清忠、白德金等人私分8万元,通过虚列支出、虚构对外债务等方式用于支付红星村修路款18万元,并未入股的39万元则被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