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1 期 / 第1版:要闻
为科创企业送上“大礼包”
四川拟出台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近日,科技厅发布《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拟通过科技创新券,强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何为科技创新券?四川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省创新券”)是指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购买专业科技服务的一种普惠性政策工具。《征求意见稿》明确,申领和使用省创新券的企业包括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省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同时,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或成果转化能力,申请省创新券支持的科研活动应与主营业务相关;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无严重科研失信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无重大环境违法事故。

《征求意见稿》提到,此次省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发放,通过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全省通用通兑。企业一个年度内最高可申领总额20万元的省创新券,可用于购买研发服务,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中试熟化、概念验证、高性能算力服务等。比如在支持研发服务上,企业兑付额度最高为企业购买科技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在算力服务方面,企业购买高性能算力服务,最高可兑付实际发生金额的20%。

如何申领和使用?《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建立和运行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创新券平台”),开展省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省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兑付等工作均在省创新券平台上完成,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线实时申领、使用、兑付省创新券。

此外,为更好发挥省创新券的作用,四川还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比如在监督检查机制上,将对相关企业省创新券使用、服务机构服务事项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科研诚信等进行核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停拨或双倍返还财政资金,并纳入失信记录,三年内不能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有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综合自四川在线、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