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6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我省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零容忍

日前,笔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近日,省检察院、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团省委五部门会签并出台了《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工作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依法打击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建立健全从业禁止、入职查询等制度,强化犯罪预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意见》明确规定了五部门职责并要求各部门对危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重大案(事)件共同研究处置办法,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平安校园制度建设、工作创新和监管治理。

教育部门要加强教职员工管理,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入职审查,建立教职员工不良行为举报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强制报告制度,教师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问题线索,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对侵害学生的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零容忍”;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协助教育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入职查询工作;强化警校联动,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检察机关要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对危害学生安全的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影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普遍性问题和制度漏洞,积极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尽责。

民政部门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据库。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活动。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及其工作人员,对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团省委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大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畅通在校学生利益诉求渠道,组建法律和心理省级专家团队,介入青少年个案维权服务,积极反映青少年普遍性的利益诉求。

(赵文 高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