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一批新规将实施,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
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5月10日施行
4月9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5月10日正式施行。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优化婚姻登记服务三个方面。《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根据《条例》,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申请离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这意味着,结婚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本。
消费品售后不再“踢皮球”
《消费品售后服务方法与要求》实施
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称,新版《消费品售后服务方法与要求》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据悉,新版《消费品售后服务方法与要求》聚焦新技术应用、服务质量提升,提出了及时响应、专业可靠、便捷可及、公开透明4项售后服务总体原则,进一步强化了生产者、销售者、授权服务商等售后服务组织及其服务人员的要求。此外,新版《消费品售后服务方法与要求》补充了配送、延保、回收等售后服务类型,以及基于网络化、数字化的售后服务方法等,进一步强化了有关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的要求等。
农村户口迁回政策放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正式生效。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不包括聘任制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如承包地、自留地等)的,经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回农村,重新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综合自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广州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