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0 期 / 第5版:科教兴川
四川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

本报讯 11日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

根据《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育幼服务资源配置,在满足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的婴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在新建、改建、扩建育幼服务设施时,将托育服务设施和幼儿园纳入整体规划建设;已建成的公办幼儿园空余学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可根据需要开设独立托育班。

在资源配置方面,《决定》提出,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打造便捷亲民的托育服务圈。支持普惠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鼓励以适当方式将老旧小区中的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在资金投入方面,《决定》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落实普惠托育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一批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新建居住区应当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可通过改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逐步完善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决定》明确,应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托育队伍人员对婴幼儿的照护能力和水平;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协同机制,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建立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制度,制定包含办托条件、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内容的等级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普惠托育服务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宣传引导,普及科学的婴幼儿养育照护理念,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科学认知,营造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此外,托育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公示法人登记证明、备案回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规则等内容通过张榜公示、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告知家长。(董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