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4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复工后,员工工资怎么算?

目前,全省各单位相继复工复产。复工后,许多员工对有关企业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方面的问题存在疑惑,下面我们来看看四川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解答吧!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可拒绝曾患传染病的劳动者返岗吗?省律协表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经治疗或隔离以后,确诊无风险的,用人单位无权拒绝其返回工作岗位,否则可能涉及就业歧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

在工资待遇方面,实行不同工时制的劳动者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省律协回答,实施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实施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条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实施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不执行上述关于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加班工资的规定。(周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