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9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广安市公安局发放首张重庆户籍“互通互认”居住证

本报讯 为提升人力资源流动便利化水平,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等总体部署,四川省公安厅与重庆市公安局于8月21日起,实施重庆广安申领居住证“互通互认”。

8月21日,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钢在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中桥派出所为首位申领居住证的重庆户籍居民梅女士发证,标志着重庆广安流动人口居住证“跨省互通互认”业务在广安正式实施。

“渝广居住证互通互认不仅给两地人民工作、生活带来便利,更能让人找到归属感。”梅女士在广安顺利领到居住证后,心情非常激动。据悉,梅女士之前一直在重庆居住,近期因工作原因来到广安。因平时生活、办事需要,需要申领广安市居住证。按照以往规定,需要办理人在新居住城市登记满6个月才能申请居住证,但这次在居住地派出所进行了居住登记后,现场就申领到居住证。

据民警介绍,群众在成功办理居住证后,可在广安享受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等12方面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值得注意的是,为杜绝多地办证、一人多证,以居住证互通互认方式在重庆市办理居住证且申领成功后的,其四川有效居住证将被自动注销。(蔡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