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增强群众的防火减灾意识,起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日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将庭审“搬”进大渡口镇象鼻村,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因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该案由纳溪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象鼻村村民代表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今年3月,大渡口镇村民何某某在护国镇梅岭村大山顶砍竹子时,不慎将未熄灭的烟头掉落至竹叶上引发山林火灾。何某某及时报警并参与灭火。在消防员、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山火于2小时后扑灭。经鉴定,过火面积为2.29公顷,其中竹林地2.12公顷、耕地0.17公顷。
经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12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同时,何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对涉案区域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综合被告人何某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以补种复绿方式修复梅岭村生态。
据悉,此次失火案以“法庭进乡村”的形式审理,将鲜活的环境资源犯罪案例“搬”到群众身边,并结合案例向旁听群众进行环保普法教育,打通了普法宣传的“最后一公里”,为环境资源犯罪敲响了警钟。(周超文 任敏 雷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