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2 期 / 第1版:要闻
四川出台20条政策措施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本报讯 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提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开展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行动……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包括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促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强化就业帮扶和服务四方面,涉及促进就业、鼓励创业、预防失业等各类政策举措共2047项。

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方面,主要提出加大重点优势产业扩岗政策支持力度、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延续援企稳岗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购买社会服务拓展就业等政策措施。其中,为扩大就业容量,《政策措施》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及时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六大优势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绿氢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为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措施》提出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

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方面,主要提出促进市场化就业、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工规模、鼓励引导到基层就业、增加升学深造参军入伍员额、积极开展就业见习实习、持续开展就业帮扶等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明确提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招聘活动8000场次以上,力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化就业75万人以上,新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灵活就业和创业16万人以上,新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站9个。

促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方面,主要提出稳定农民工就业、帮助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统筹推进其余重点群体就业等政策措施。为帮助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政策措施》给出了明确的补贴标准,如: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人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强化就业帮扶和服务方面,主要提出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等政策措施。为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政策措施》提出,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布局建立一批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城市15分钟、乡村5公里就业服务圈,推动服务向基层下沉。

《政策措施》指出,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就业政策宣传,持续优化经办流程,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细化实化各项举措,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本报记者 廖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