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8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纳溪区人民法庭进村普法

本报讯 “我宣布,现在开庭。”近日,随着法槌敲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丰乐人民法庭在龙车镇长寿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审理了长寿村村民易某和何某房屋买卖纠纷案,30余名群众到场旁听。

据了解,2013年,何某与易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长寿村的房屋以6.5万元的价格卖给易某,易某先支付5.5万元房款,称剩余的1万元在2013年底付清,并约定合同违约金2万元。2013年底,易某未将1万元余款支付给何某。2014年,何某及家人要求易某按合同支付房屋余款1万元和违约金2万元。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何某家人要求将房屋收回,并对房屋附属设施进行破坏。易某则认为房屋买卖已经形成,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于是易某将何某告上法庭。

庭审现场,审判员就房屋合同是否有效双方争执的这一焦点进行审理。审判员从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增进邻里感情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进行庭下调解,庭审结果改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丰乐人民法庭法官和龙车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解答了群众在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问,并向群众宣传了《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邱有义 黄鹏飞 周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