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通过四项举措不断加强检察技术办案应用,严格把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
规范工作流程。对需要委托技术性证据审查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填写《委托技术性证据审查书》,经审批盖章后将文书以及涉及技术性材料的电子卷宗移交至院技术部门。
建立常态协作机制。定期与公诉、侦监、未检等业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收集整理业务部门的办案需求和操作问题;同时,主动向院技术部门沟通汇报,确保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在执法办案工作各个环节全覆盖。
建立结果反馈制度。技术部门安排专人详细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研判分析,总结技术性证据审查在检察业务办案中的应用效果。
强化监督实效。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统一业务软件对业务部门受理案件情况进行个案监控,技术部门人员负责督促业务部门承办人在限期内完成案件送审,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何丹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