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67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彭山区法院 发放执行到位案款2800余万元


本报讯 1115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现场为乐山市市中区祥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到位案款2847万余元。

据介绍,此次发放的执行到位案款,是被告四川省某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借款合同义务和被告眉山某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购货合同义务,经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而受到法院强制执行的案款。

据悉,执行到位的其中一笔案款,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款;另一笔案款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款。接到两个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后,彭山区人民法院随即立案执行,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土地等财产,最终执行到位案款共计2847余万元,现已及时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

(刘树军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