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3 期 / 第8版:生活百事
门诊报销比例拟从50%起步
医保将有重大变化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针对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建立完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保障机制,支付比例为50%起步,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这意味着门诊小病、常见病也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报销比例50%起步

自职工医保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基本医保制度都是以保住院为重心,为住院提供相对较高的待遇保障。而此次改革的核心举措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报销比例从50%起步,把门诊小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这是一项新增的医保待遇。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门诊开展的一些手术,也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参照住院报销管理。此外,在门诊慢特病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慢特病的保障。

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亲属就医费用

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化。过去医保个人缴费的2%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个人缴费的部分仍然计入个人账户。

除此之外,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也扩大了。之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执行基本医保基金的规定。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享受人群将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扩大支付范围包括,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另外,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消费。(蜀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