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3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警惕旅行社“低价游”陷阱!

近期,部分旅行社为了吸引眼球,制定出各种“破冰价”“跳楼价” “吐血价”等字眼的旅游项目,以此招揽游客。这种“不合理低价游”虽然旅游团费低,但游客必须参加各种购物和自费项目,实际花销可能远远高于正价团队,且旅游感受非常不好,广大市民在购买出游项目时应注意辨别,以免上当受骗。

此前,市民杨某等2人在四川A旅行社有限公司B服务网点与在四川A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该合同约定以每人200元的价格参加由A旅行社组织的“峨乐二日游”旅行团,但根据成都出发四川省内热点旅游线路参考价,“峨乐二日游”淡季、平季和旺季参考价分别为400/人、500/人、600/人,该旅行社已涉嫌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随后,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决定给予该旅行社18万元罚款,主管人员叶某1.2万元罚款,并责令该旅行社停业整顿。

温馨提醒:

广大市民购买出游项目时别只盯着“价目表”,要注意查看提供服务的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不要选择相信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同时,面对形形色色又充满诱惑的旅游宣传广告,一定要有所甄别,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详细阅读旅游的行程介绍,勿让“低价游”变成“高价购”。(王泽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