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85 期 / 第6版: 地方报道
《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步入法治新阶段

本报讯 84日,《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据悉,《条例》已于8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乐山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的制定历时两年,经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军介绍,《条例》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海绵城市和韧性城市的决策部署,适应乐山市委高标准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积极回应市民对解决城市内涝(特别是竹公溪沿线)等突出问题的迫切期盼,并为乐山作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提供法治支撑。立法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60余条,进行了十余轮修改,充分吸收了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条例》不分章节,直奔主题,共26条,构建了完整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法治框架。明确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责任体系,确立市、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住建部门为实施主体,要求纳入发展规划和预算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投融资和运营机制。

在规划引领与刚性管控方面,由住建部门牵头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注重保护乐山特色自然与文化遗产,强调与国土空间等规划衔接融合,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指标。创新设立符合乐山实际的豁免清单制度,避免一刀切

《条例》强调分区施策、统筹推进的建设路径:城市新建区域需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已建成区域应强化整体治理,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老旧城区则结合城市更新、内涝防治、雨污分流等工程,重点解决内涝、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特别规定主城区要以竹公溪沿线为核心,打造生态海绵示范带。

为确保海绵设施功能完善、效能持久,《条例》规定规划-建设-运维全周期管理。要求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五同步(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从立项、规划审批、建设施工到竣工验收、运行维护,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建立运维责任机制和智慧信息平台。

《条例》注重精准衔接和补充法律责任,重点对破坏海绵设施及其监测设备,以及运维责任人失职导致设施无法安全运行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强调性和补充性责任规定,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问题。

《条例》的施行,是乐山市落实国家韧性城市战略的关键一步。它将市委以及历届党委、政府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对系统提升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功能品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和各部门的协同推进,乐山将在法治保障下焕发出更强大的生态韧性与发展活力。(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