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9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实体店购物没有“后悔权”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烂熟于心,但在实体店购买商品时,是否也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呢?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的王女士因为不清楚这一规则,与三峡广场的某商场员工发生纠纷,并报警。

在商场,王女士告诉民警,自己三天前在这个商场专柜买了一款包,但买回去后就后悔了,觉得这个包不太适合自己,想直接退货,但是商场和专柜都不同意。

商场销售员解释到,商场里只有出现质量问题时才可以退货,没有质量问题只能换货不能退货,也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

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后,民警耐心地向王女士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实体店中,七天内退货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经过民警耐心地解释与开导后,王女士表示自己不再想退货,会继续使用购买的包。

民警提示:目前,“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络、电视等远程购物,实体店的售后服务执行的是‘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时应当谨慎考虑,因为购买商品视为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如商品无质量问题或瑕疵,商家可以不予退换。(王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