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85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提请首次审议
电动车不能进电梯 狗进电梯或套绳或戴嘴套

五大亮点

●保留规章成熟经验和有效措施,用好法规立法权

●聚焦现实难题,压实各方责任

●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管

●强化应急救援,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回应人民关切,满足美好生活需求

近日,《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据悉,条例草案共957条,聚焦电梯维护保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电梯智慧监管等核心立法诉求,在2015年制定的《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省电梯数量已增至54万余台。

总体来看,条例草案主要呈现了五大亮点:保留规章成熟经验和有效措施,用好法规立法权;聚焦现实难题,压实各方责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管;强化应急救援,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回应人民关切,满足美好生活需求。

条例草案对安全文明乘坐电梯的行为作出规范。例如,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携带犬只应采取收紧牵引带、戴犬嘴套、装入犬袋或犬笼等安全措施;不得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或强行阻挡电梯层门、轿门正常关闭;不得携带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梯轿厢。

针对当前电梯困人事件较多、应急救援不及时的问题,条例草案设置了应急救援专章,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设置“96933”专用求助电话,做好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工作。此外,条例草案还将保证应急求助装置或电话正常使用,并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列为电梯使用单位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法定义务。

为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条例草案鼓励对存在故障频率较高等情形的住宅电梯进行更新,推行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制度,依托智慧电梯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电梯码,为乘客查询信息、故障报修、应急求助等提供便利。为了解决电梯故障多发问题,条例草案还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并依据法律责任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电梯其他生产经营细节作出要求。例如,电梯轿厢内应当配备紧急报警、应急照明等装置,并保证移动通信网络信号有效覆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房屋结构、消防等相关安全要求,不得降低既有住宅安全水平和消防要求。

这是针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的各类电梯安全问题,在地方立法中作出的积极回应。四川省人大经济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电梯安全涉及主体广、环节多、链条长以及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使用单位与维护保养单位不一致、管理人与所有权人不一致的特点,条例草案明晰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各个环节中各方的主体责任,强调了电梯使用单位与关联各方的责任衔接,实现了对电梯安全全流程、全链条的管理。

(综合自四川观察、《四川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