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逐年增长
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介绍,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虽然从整体上看人数总量不大,占同期犯罪比例不高,但数量逐年增长。2017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428人、552人,2018年、2019年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10%、29%。更突出的问题是,一些黑恶势力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以此规避刑事处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笔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2247件180854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46173件135865人,其中涉未成年人3841人,包括涉黑案件392人、涉恶案件3449人。
九种情形、五类人员从重处罚
《意见》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的;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为逃避法律追究,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的;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照料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此外,《意见》明确要求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类人员从重处罚。
万春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黑恶势力利用;建立与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涉黑涉恶预警机制,及时阻断未成年人与黑恶势力的联系。(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