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警示!男子捕杀野生保护动物获重刑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今天,我们就来看一起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2015年起,周树文利用非制式枪支等工具,先后多次在雅安市宝兴县桦恺林沟、锅巴岩沟等地非法猎捕“野鸡”(同以下红腹角雉)5只、斑羚3只、鬣羚1只、毛冠鹿1只。除食用部分外,周树文将5只外形相对完整的“野鸡”和其余野生动物残体存放于其务工居住处的冰柜内。2017327,周树文与朋友钟海二人相互邀约,分别携带枪支驾车到宝兴县桦恺林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二人共同射杀“野鸡”3只。328凌晨,二人在返回途中被宝兴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挡获,当场查获3只“野鸡”死体完整体。同日,宝兴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周树文居住处的冰柜内查获上述野生动物及残体,包括“野鸡”5只、动物心脏5个、肉制品13大块。

经鉴定,周树文、钟海猎捕的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周树文、钟海所使用的疑似枪支均系以火药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

【审判结果】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树文、钟海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被告人周树文非法猎捕、杀害红腹角雉8只、斑羚3只、鬣羚1只,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周树文、钟海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分别非法持有枪支1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周树文、钟海在共同猎捕3只红腹角雉过程中,地位、作用相当,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周树文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钟海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国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分布大国,目前约有120余种物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57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我国已经有10余种哺乳类动物灭绝,还有多种珍稀动物面临灭绝的危险。动物的灭绝会造成生物链失衡,影响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导致很多生物基因的消失,最终导致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体系崩溃。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自然生态,保护人类自己。本案中被告人周树文单独或伙同钟海,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内多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斑羚、鬣羚等,情节特别严重,给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法院针对周树文、钟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依法判处刑罚,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从严打击、严格保护珍贵野生动物资源的态度,同时对于引导公民树立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意识,警示、震慑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积极意义。(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