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设施保护有了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更加明确……进入7月,我省又有一批新规将实施。一起看看哪些与你我的生活有关?
明确国防科技重要设施保护措施,《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施行
《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1日起施行。
通过压实政府责任、统筹保护发展、细化保护措施三大维度,构建起符合四川实际的军事设施保护制度体系。其中,《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管理保护工作,规定国防动员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承担跨军地协调职能,形成“军事设施保护需求提报+保护措施落实工作链路”的军地协同闭环管理模式。《条例》要求地方政府编制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时需征求军事机关意见,划定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时“尽量控制在最小地域”,同时明确居民在安全控制范围内可正常生产生活,但禁止爆破、采矿等危害行为。《条例》还明确国防科技工业重要设施的保护标准,要求在军事禁区设置无人机禁飞标志,细化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禁止性活动,强化军用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禁止损坏军用通信设施或危害通信安全。
聚焦公共安全领域,《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公共安全领域,采取“小快灵”思路,坚持“小切口”立法,抓住“防范射钉器材非法改制改装枪支”这一关键问题,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紧扣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规范管理,突出重点、精准防控。
《条例》注重推动多元协同防范。明确了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经信等部门职责,完善了部门协同监管条款;明确了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参与行业治理;鼓励、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射钉器材安全社会监督,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现全环节、全过程协同防范。《条例》还规定通过公安机关信息平台登记上传射钉器材流向信息,一方面达到更加方便企业使用的效果,提高公安机关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维护公共安全提供更加高效保障。另一方面,更好地保障了数据安全,流向登记信息只由公安机关掌握,避免了信息泄漏风险。
7月16日,《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将施行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6日起施行。《规定》围绕“明责、履责、追责”三大板块,进行全链条制度设计,细化明确政府、部门、单位职责,填补监管空白、完善责任体系。其中,《规定》聚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难点、新兴行业领域监管盲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痛点等重点内容,明确了各方责任、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等多个方面,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求。
四川出台办法,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博士后招引、在站及出站管理与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共5章33条,进一步优化了博士后招引、在站和出站管理机制,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其中,《办法》明确,一是规范进、在、出站管理制度。充分借鉴东部发达省、市先进经验和我省好的做法,全面规范博士后进、在、出站三个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对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健全以实施科研项目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分类评价体系,强化合作导师和专家学术委员在博士后科研项目中的指导把关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三是提升人才服务保障。完善和提升在站、出站服务保障,在落户、医疗、子女就学及成长发展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有助于青年人才快速成长。(综合自央广网、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