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1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9岁女童被限制高消费引热议

近日,“9岁女童成‘老赖’”一事引起广泛关注。

陈蔓(化名)出生于2011年。2012年,其父亲杀害陈蔓的母亲和外婆后,将家中房子变卖,买主支付55万元但没过户。后来,陈蔓父亲被判处死刑,买主数次起诉,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有效或归还购房款55万元。

今年8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陈蔓需返还55万元。10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1125,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向陈蔓发出限制消费令,引起大家讨论。1216,金水区人民法院发布致歉声明,表示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

事件回放

男子杀妻后留下55万债务

9岁女儿被限制高消费

1214,陈蔓外公在网络上发声称,陈蔓1岁时,她的父亲因赌博欠下高利贷想卖房还债,但被陈蔓的母亲、外婆拒绝。陈蔓父亲遂杀害了她的母亲与外婆,之后被判处死刑。陈蔓父亲杀人后,曾把房子以69万余元卖给了王某,但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15年,郑州市中院开始执行民事赔偿判决,对该房产予以查封。2018年,王某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归还购房款,得到法院支持。因陈蔓无力偿还55万元,法院对其发布限制消费令。

1215,金水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决定书》,解除了对陈蔓的限制消费令。陈蔓养母王女士告诉笔者,对于解除限制消费令,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系未成年人,依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法院发布致歉声明

“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

16日凌晨,金水区人民法院微博发布致歉声明称:“现在,我们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金水区人民法院表示,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个别执行人员机械司法,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今后工作中将认真汲取教训,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学者声音

“法律要有实质正义”

对“9岁女童成‘老赖’”一事,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吕德文称,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判决的结果,符合“法律精神”,也符合专业人士眼中的形式正义,但从社会情理上看,这无异于当代版的“拍案惊奇”。

吕德文表示,让一个未成年人承担父亲的过错,于情于理都不符合。因此,法律应该在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再确定相关的法律责任。

“更宽泛意义上,法律不能仅仅依靠法条机械执行,不能因为符合程序要求而丧失了社会的实质正义。司法机关遇到难以处置的社会问题时不能无动于衷,而是要积极创造条件维护社会秩序。”吕德文说。

律师解析

“限高”罕见“还钱”合法

判决9岁女孩负担已被执行死刑的父亲留下的债务,多名法律人士认为:“限高”罕见,但“还钱”合法。

“这55万元是她父亲的欠款,她继承了遗产,就有偿还欠款的义务。当然,前提是欠款不超出遗产的金额。”北京市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德志律师说,如果女童放弃遗产继承权,就不需要偿还这笔欠款,“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不是‘替父还债’,而是在行使了继承遗产的权利后,权利与义务对等,也就对负债有了责任。”

“司法要讲温度,也应讲权威。”四川府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开剑律师认为,既然买卖合同解除,那么房子就是孩子生父的,孩子生父死了,房子就是遗产,“包括9岁女童在内的4人,可以选择继承房子,还原告王某的钱;也可以选择不继承房子,也不用还王某的钱。但无论哪种情况,现在看来,都是需要卖房子才能解决的。”(杨雪 陈彦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