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0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对劳动裁决不服,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半年前,我与一家公司就工龄问题产生争执后,我曾要求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裁决。由于对裁决不服,我又向上一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鉴于上一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复议维持原裁决,我遂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有人告诉我只能认可上述结果,因为工龄问题不属于法院的管辖、受理范围。请问:该说法对吗?

杨小芳

该说法是错误的,即你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方面,虽然一般来说,就工龄问题发生的纠纷的确不属于法院管辖、受理范围,但这并非一律,而是应该区别对待:在相关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员工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工龄计算问题争议,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对主管部门已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员工因不服而起诉的,法院则应当受理。简单地说,就是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具体处理的,法院不应受理;已经经过相关行政部门具体处理的,法院应当受理。与之对应,你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决于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决、复议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另一方面,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裁决及上一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复议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等。即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关键在于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而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上级属于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行政机关,其分别作出的裁决、复议,是对特定的你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通过行使职权的方式作出的处理,无疑对你的权利产生了实际影响,也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