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0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用法律制止“舌尖上的浪费”

近两年,吃播成为了网络上新兴的直播内容,受到网民的喜爱。然而,随着节目的火爆,“画风”却渐渐变了味儿,一些主播以挑战超出常人的食量来吸引流量。据爆料,这些“大胃王”吃下多份食物后,再偷偷吐出来。此外,餐饮浪费还经常发生在饭店的宴席上,客人走后,剩下成盘的食物只能被倒掉,令人心痛。严重的食物浪费时有发生,我们究竟该如何遏制?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对此,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如何用法律手段制止“舌尖上的浪费”?近日,记者采访了部分法律界人士。

据河南省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民法典博士宣讲团成员郭高峰介绍,我国《宪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农业法》第三十六条中也规定,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在明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绿色原则”更是明确出现在总则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此外,《民法典》另一条与禁止餐饮浪费行为相关的是合同编中的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但是浪费粮食就是浪费资源,吃播‘大胃王’的浪费行为明显违背了《民法典》的原则和精神。”郭高峰说,如果这种做法是靠吸引眼球谋取商业利益,目前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等法律加以约束,或者由市场和网络监管部门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一些高档酒店和自助餐厅往往有这样的提示:“适度取餐,谢绝浪费”,有的餐厅甚至规定,剩餐超过一定克数另外收费。“消费者和餐饮企业在餐饮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绿色原则’,避免浪费资源。就餐过程中的故意浪费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王福蕾说,《民法典》中关于节约资源、避免浪费资源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但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原则,也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进行法律适用、价值判断和选择时应当充分考量的。

“针对浪费粮食的行为,我国还需要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一步细化。”郭高峰说,比如餐饮行业的浪费问题,应明确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的“绿色权利”和“绿色义务”的具体内涵,界定“餐饮浪费行为”,明确餐饮经营者在消费者出现浪费行为时,享有拒绝提供餐食服务的权利等。

除了倡导广大消费者自觉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节约用餐,专家们还建议餐饮企业用灵活节约的方式提供服务,比如将菜的分量分成大中小份或半份,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销售,更多地承担起企业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中的社会责任。(据《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