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6 期 / 第2版:综合新闻
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评价?官方解读来了
我省着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供真招实措

本报讯 3月22日,省科技厅召开科技政策媒体解读会,就出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作政策解读。

据介绍,早在2017年5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出台了《评价办法》,明确了科型中小企业标准和评价办法。同年,四川开展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评价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什么条件可以评价入库?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据介绍,《评价办法》主要采取企业进行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企业可到服务平台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条件的,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赋予18位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有“直通车”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综合评价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第(1)~(4)项条件(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书;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1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享受哪些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此外,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我省还推出了其他举措:制定并落实《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四川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实施暂行办法》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举措;支持中小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2021年度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的科技项目资金9.75亿元,占比39.5%;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创新项目86项、资金5020万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同时,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保障,持续加强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提升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水平,组织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4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四川赛区奖项,4家企业国赛获得优秀企业奖;另外,加强科技金融服务,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天府科创贷”试点,对其融资成本进行补助,截至目前,放贷范围覆盖全省70%以上市州,向317家科技企业发放贷款372笔、放贷金额12.3亿元,实现1.2亿元财政资金10倍放大。(本报记者 马静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