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4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纳溪区丰乐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群众纠纷

本报讯 日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丰乐法庭启动多元调解机制,派遣承办法官到原、被告所在村委办公室,邀请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参与一起返还原物纠纷调解工作,最终成功化解了该起纠纷。

据悉,在该起纠纷中,原告李某的大儿子在早年意外身亡后,儿媳郭某与邻村姚某再婚。婚后,被告姚某将户籍迁入原告李某及被告郭某所在村组,原告李某将其柴山和承包地无偿交与二被告使用,并同意二被告在原告修建的房屋中居住。按照约定,被告姚某到被告郭某处生活,二被告需要赡养原告李某,随后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2014年,原、被告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原告便到其小儿子家生活,现原告李某认为二被告未尽赡养义务,便起诉要求二被告返还其柴山和承包地,并补偿其房屋使用费、柴山与承包地使用费1.2万余元。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村、组干部从亲情、法理、情理角度出发,向原被告双方阐释相关法理。最终,二被告同意补偿原告6000元,当即履行完毕后,原告撤回起诉,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王超明 吴晓华)